关于做好2022年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26 13:0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人社〔2021〕139号

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

为确保全市困难失业人员度过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现就做好2022年春节困难失业人员解困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困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且家庭供养人口多,子女就学费用高,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数额较大的的各类困难失业人员。

因建房、炒股、买基金、投资、赌博等原因导致暂时困难的,不纳入解困范围。

二、具体标准

失业人员本人患重大疾病,全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或超过50000元,因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2000元的资金补助;

失业人员本人患重大疾病,全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000元不足50000元的,因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000元的资金补助;

失业人员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和未就业且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大疾病,全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000元,因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800元的资金补助;

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困难失业人员,根据解困对象的困难程度,按照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三、实施要求

1.各区镇、街道要对解困申报对象(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照解困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失业人员中各类困难对象都能得到及时解困慰问,其中特别困难人员必须全部解困到位。

2.各区镇、街道申报的解困资金总额必须控制在市人社局规定的困难失业人员解困金使用额度内,且同一家庭不可重复申报(见附件1)。

3.各区镇、街道对申报的解困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确定后解困对象的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5)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平台管理科,由市人社局财务中心统一将解困金发放至解困对象社会保障卡。

四、监督检查

1.各区镇、街道要确保解困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和挪作他用,杜绝人情解困和平均分配。

2.春节后,市人社局将通过社会监督、专项审计检查等多种途径对解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若发现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各区镇、街道负责追回解困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 海安市2022年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金使用额度一览表

2. 海安市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申报表

3. 海安市2022年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金申报情况一览表

4. 海安市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申报所需材料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海安市2022年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金使用额度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金额(万元)

1

海 安 街 道

8

2

隆 政 街 道

1.5

3

胡 集 街 道

3.5

4

孙 庄 街 道

2.5

5

立 发 街 道

2

6

洋蛮河街道

1.5

7

西 场 街 道

1.5

8

滨 海 新 区

1.5

9

曲  塘  镇

1.5

10

李  堡  镇

2.5

11

大  公  镇

2

12

南  莫  镇

2.5

13

白  甸  镇

1.5

14

墩  头  镇

2.5

15

雅  周  镇

1.5

合     计

36

附件2:

海安市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实际居住地址


是否就业

困难人员


身份证号码


就业创业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号


社会保障卡

开户银行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称  谓

年  龄

就业状况及工作单位、岗位

平均月收入(元)


























困难类别

“√”

失业人员本人患重大疾病

失业人员家庭成员患

重大疾病

其他困难失业人员




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1.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有虚报、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愿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摘要: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将本人的失信信息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申报人(签名): 

主要困难事由

                                               申报人(签字):

村、

社区调查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区镇

街道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2022年度)

注:此表一式两份,市就业处、区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附件3:

海安市2022年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金申报情况一览表

区镇、街道(盖章)                                                                                           单位:元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困难类别

解困金额

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

社会保障卡号

备注







































































   解困总人数:                       解困总金额:

注:困难类别包括(1)失业人员本人患重大疾病(2)失业人员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3)其他困难失业人员。

区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人社基层平台主要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附件4:

海安市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申报所需材料

共性材料

个性材料

重大疾病类别

其他困难类别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办理情况截图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海安市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申报表

5.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6.海安市2022年困难失业人员春节解困金申报情况一览表(excel电子档、纸质档)

门诊人员:当年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单复印件。

住院人员:出院小结、已报销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医疗费用报销单复印件。

    经区镇、街道、社区(村)签字盖章确认的申报对象个人家庭情况说明,民政部门或总工会发放的证明个人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者其他相应困难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