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安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16: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人社〔2022〕92号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以及《关于海安市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2〕9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并留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补助条件

  (1)企业类型以工商登记时涉及的行业为准,具体从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工商的回流数据中提取;

  (2)参保企业每月10号之后申请,参保职工上月失业保险正常缴纳;

  (3)补助人数按照企业申请上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不含补缴、退费、退休、离职的人员,同一参保人员当年只可计算一次,以先申请的企业为准;

  (4)参保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的可以申请享受;

  (5)参保企业存在历年欠费的不发,当年可欠;

  (6)跨地区参保的企业应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参保企业申领

  1.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到所属区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申报。

  2.申报资料:①《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④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职工花名册(纸质档、电子版)。

  (二)劳务派遣企业申领

  1.申报条件:将参保职工派遣到我市5个行业的用工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即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

  2.申报材料:①《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④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的资金归属协议书;⑤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档、电子版)。

上述材料打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领期限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10日-8月22日申报7月留工人员补助;9月起每月10-20日及时申报上月新增人员补助。

  六、发放流程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申报完成后,由区镇、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复审、公示、拨付。

  七、咨询电话

  如企业对下发名单有疑义,请联系0513-88921562。

  附件: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doc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