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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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5月7日就陈桂元的工伤待遇作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偿还决定》(海工保偿[2025]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偿还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我中心按规定向你(单位)发出自觉履行《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