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孙井华、南通秀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5月7日就陈桂元的工伤待遇作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偿还决定》(海工保偿[2025]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偿还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我中心按规定向你(单位)发出自觉履行《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