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享受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每年4月份组织开展一次。
三、认证方式:
1、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附件1或附件2)到居住地区镇人社所办理认证手续,经办人员核实其身份信息。
2、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江苏智慧人社线上认证(可他人手机操作验证、操作流程见附件3)。
3、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东大楼三楼67号、68号窗口认证,联系电话:0513-88920196、88971808。
4、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海安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认证。
四、其它
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要自觉形成定期自助认证的习惯,超过认证周期未进行认证的资格对象,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会受到影响。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领取资格的,在次月补发、恢复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违规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是违法行为,冒领、多领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要退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海安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