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海安市新鑫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公告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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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安市新鑫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已依法终止其办学许可,现向社会履行公告程序。该民办培训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开展任何形式的职业培训办学活动。相关办学主体应依法组织清算,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