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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指南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字体:[ ]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设定依据:省政府36号令

申请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缴费满15年;

办理材料:1、《海安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核表》(一式四份);

2、参保人完整的个人档案及有关原始资料;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员须提供代办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近期免冠彩照一张(1寸);

办理地点:海安市人力资源大楼三楼33-34号窗口

办理机构: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到龄当月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到龄当月,提供完整档案资料到海安市人力资源大楼三楼33-34号窗口,即到即办。

联系电话:0513889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