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应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必须为3证合一的]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3、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单位章)
4、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人社局西大楼411、413室劳动关系科或各镇人社所领取并填写 《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备案手续 )
5、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填写并加盖单位章)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单位职工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①单位职工必须全部参保。法人代表若已参保,到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参保证明。
②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 :
2018年1-6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2940元;
缴费比例 |
单位承担比例 |
个人承担比例 |
企业养老保险 27% |
19% |
8% |
基本医疗保险 10% |
8% |
2% |
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 0.8~3.3% |
0.8~3.3%(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单位费率阶段性下浮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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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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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1% |
0.5% |
0.5% |
③2018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10元/月*12月=120元
二、单位参保须知
1、 单位首次参保后,次月15号左右到地税核查一下是否已扣缴社保费;
2、 单位业务办理,要在每月的24号前办理;
3、 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及时参保(社会保险法规定从用人当月起),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来确定;
4、 单位首次新参保,若参保人员曾在海安参保过,请在“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中填写个人代码;若参保人员在海安从未参保过,当办理参保人数大于等于5人时,请将参保人员信息录成excel电子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用U盘拷贝至窗口办理。
三、单位参保信息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是三证合一的)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注意事项:①单位要正常参保缴费 ②如有欠费,要先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