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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用人单位新参保办理流程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字体:[ ]

一、申报

1.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2. 涉及材料:

(1)企业法人(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表》(从社保窗口领取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4)《海安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

(从社保窗口领取后,填写并加盖公章)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 申报时间:每月24日前申报,工作日即办,需要补正即时告知

4. 申报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三楼业务经办窗口

二、审核及办结

1.承办岗位:业务经办窗口

2.工作职责:审核单位申报材料,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修正后重新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结,并向参保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联系单,参保单位凭联系单至税务窗口登记后,将回执交回社保业务经办窗口。

三、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参保须全险种、全员参加,足额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 单位首次参保后,次月15日左右至税务局核查社保费是否已扣缴到位;

3. 单位参保申报,若参保人员前期在海安参保过,请在《海安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中填写个人代码;若参保人员前期在海安从未参保过,当参保人数≥5人时,请将参保人员信息制成Excel表格形式,内容涵盖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用U盘拷贝至窗口办理。

4. 用人单位后期如有人员减少,24日前办理;每年11月-12月15日申报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