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1.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2. 涉及材料:
(1)企业法人(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表》(从社保窗口领取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4)《海安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
(从社保窗口领取后,填写并加盖公章)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 申报时间:每月24日前申报,工作日即办,需要补正即时告知
4. 申报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三楼业务经办窗口
二、审核及办结
1.承办岗位:业务经办窗口
2.工作职责:审核单位申报材料,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修正后重新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结,并向参保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联系单,参保单位凭联系单至税务窗口登记后,将回执交回社保业务经办窗口。
三、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参保须全险种、全员参加,足额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 单位首次参保后,次月15日左右至税务局核查社保费是否已扣缴到位;
3. 单位参保申报,若参保人员前期在海安参保过,请在《海安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中填写个人代码;若参保人员前期在海安从未参保过,当参保人数≥5人时,请将参保人员信息制成Excel表格形式,内容涵盖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用U盘拷贝至窗口办理。
4. 用人单位后期如有人员减少,24日前办理;每年11月-12月15日申报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