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rsj/2020-0006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相关问答
海安市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相关问答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14 09:15 累计次数: 字体:[ ]

1.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减免的是哪些险种?

减免的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 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享受范围有哪些?

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减半征收企业(包括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份职工医疗保险(不含生育险)单位缴费。

3. 大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 企业需要申请才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5. 2月份社保费已经扣了,会退费吗?用人单位需要办什么手续?

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

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6.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补缴2月份以前的社保费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减免政策仅限于执行期间的社保费用,在此期间单位补缴执行期外的社保费不予减免。因此,2月份单位补缴以前的社保费用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