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工作简报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09:2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第9期 总第148期

海安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0日

一、业务情况统计

2022年9月,海安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电话咨询总量为5418个,其中人工服务接听咨询2651个,占48.9%;自动语音服务2767个,占51.1%。

2022年9月,来电业务量前五位的是:1.养老退休人员体检;2.劳动监察投诉;3.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业务;4.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5.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二、咨询热点答疑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将来的就业吗?

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第六条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根据上述规定,你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问: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停发?

答:《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不会停发。

问:如果我在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缓缴期内办理了离职手续,还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政策明确提出,缓缴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对处于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内的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不满1年、主动辞职等原因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有附加条件吗?

答:失业保险金是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应该得到的一项权益。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先行参加培训,也不得要求提供失业证明等。

三、人社新闻微播

观看警示教育,敲响廉政警钟

8月29日,海安市人社局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提升年”安全警示教育会议。居保中心主任夏永和作了会议动员,并提出具体要求;接着,科室负责人业务经办进行了详尽的讲解;最后,全体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赵永琏:天良丧尽的低保办主任、伸向特贫群众的黑手》廉政警示教育片并参与了调查问卷。会议在强调规范业务操作的同时,也向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市居保中心全体人员传达了工作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性。

南通市人社局检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9月13日,南通市社保中心居民保险管理科胡震球科长和海门区居保中心相关业务骨干一行7人,检查海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海安市居保中心主任夏永和汇报今年以来城乡居保业务工作。胡震球科长对我市前期大量的数据核查以及城乡居保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下一步做好城乡居保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增加与省、周边县市沟通交流频次,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规范执行政策,推动城乡居保工作民生工程再上新台阶。

人社局长进校园,校企合作开新篇

9月15日,海安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顾维斌,人才中心主任卢会伶,办公室主任徐庆华,就业处主任周杰华,铁锚玻璃、达欣集团、江苏海建负责人等一行,共同赴淮阴工学院交流洽谈校地校企合作事宜。海安人社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本期发: 南通劳动保障12333咨询服务中心;市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本局领导、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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