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工作简报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0:5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第7期 总第146期


海安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5日


一、业务情况统计

2022年7月,海安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电话咨询总量为5806个,其中人工服务接听咨询2871个,占49.4%;自动语音服务2935个,占50.6%。

2022年7月,来电业务量前五位的是:1.社会保险综合;2.就业、创业政策;3.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业务;4.劳动关系;5.女职工产假天数。

二、咨询热点答疑

问: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答:(一)申领对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申领标准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004年12月31日前农村户口的标准为同类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70%。)

(三)申领期限

1.缴费每满1年可以享受2个月;

2.每次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省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地点

线下: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

线上: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人社一体化办事服务大厅网站(rs.jshrss.jiangsu.gov.cn)

服务热线:0513-88921561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申领?

答:(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申报纳税的。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申请材料

1.《海安市初始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特殊群体身份类证明(在校大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5.《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6.申请前连续6个月申报或纳税(含免税)证明。

(五)办理途径

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领。点击登录,选择单位登录,没有账号的需要先完成注册流程。登录后,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单位办事—在任务栏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完善相应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2.受理机构:创业主体经营地所属区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

服务热线:0513-88921597。

问: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答:(一)政策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事故报告或情况说明;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其封面、伤病情证明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两名证人证词及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7.受伤职工受伤当月考勤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属于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备案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报。

2.点击屏幕右上角“您好!请登录”,选择“单位登录”。

(1)CA登录。选择“单位登录→CA”,使用CA证书登录。

(2)扫码登录。选择“单位登录→扫码登录”,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登录。

3.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工伤认定申请”,点击“申报”。

4.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

5.点击右侧“材料上传”,上传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五)承办时限

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受理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后请将申请纸质材料及时送交海安人社局65号窗口或者邮寄给海安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2.材料完整的,委托手续齐全的,我们将在作出认定决定后的20日内邮寄给用人单位。

问:请问2月14日产假结束的是否可以顺延30天的产假?公司不遵守延长产假的规定怎么办?

答:《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上述文件规定,侵害职工的生育产假权益,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地址:市人社局西大楼一楼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三、人社新闻微播

面对面、零距离,倾听代表心声

7月7日下午,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顾维斌带队到白甸镇,就人大代表“进一步优化社保卡服务”重点建议,与白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陆枳彤、人大主席华留春、副镇长郭勇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宏华、市农商行副书记江炜鑫等参加了活动。


开展“激昂奋斗致青春 青年担当向未来”主题演讲比赛

7月17日,海安市人社局开展“激昂奋斗致青春 青年担当向未来”主题演讲比赛。选手们意气风发、慷慨激昂,围绕“比作风、勇拼搏、讲奉献”的总体要求,立足本职岗位,谈认识、讲体会、谋发展,从不同角度展现了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的良好作风。


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学联盟

7月13日,黑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一行人赴海安市重点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环境以及建设发展情况。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用工需求与学院领导进行了积极沟通,双方就行业需求定位、产学研合作、学生实习就业、人才培养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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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 南通劳动保障12333咨询服务中心;市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本局领导、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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