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第1号通告
来源: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3-11 字体:[ ]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零星散发、部分地区局部暴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坚持非必要不离通,特别是不去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城市,确需离通的,返海时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病例报告城市旅居史的人员,确需来海的,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海后均要第一时间向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并配合属地规范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对有上海市、吉林省、青岛市、连云港市旅居史(行程卡带*)的来海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其中,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套单居),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11天严格健康监测,按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对与周边疫情地区有往返需求的通勤人员由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市场等分别落实“一周内不离海、不来海”的工作要求。确有必要离海的,返海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同上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4.各单位、村(社区)、酒店、建筑工地等要严格落实上海市、吉林省、青岛市、连云港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海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和健康码,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5.对周边疫情地区来海车辆和人员实行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和健康码。过境车辆一律不得入境。

6.主动报备行程信息。若有近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与确诊病例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存在交集、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形,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未及时报备或不遵守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卡口查验等防疫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7.在接收境外及国内城市快递和物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选择在户外通风处拆件,内外包装不要拿回家中,按“其他垃圾”分类投放;需拿回家中的内外包装以及邮件快件本身,按照“消一层、撕一层”原则,用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后再使用;处理完邮件快件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明确为涉疫物品的接触人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按规范处置。

8.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海人员参照执行。

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