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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字体:[ ]

党中央、国务院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之一,并把降低企业杠杆率明确为“去杠杆”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部署要求,我省已于2016年出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并于近日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下,引导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以增强全省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下面,我将着重介绍《实施意见》起草背景、特点亮点以及落实举措。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保持合理的杠杆率是扩大投资、生产、消费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手段,但过高的杠杆率往往会加重实体经济债务负担,造成潜在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不断集聚,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当前,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债务风险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隐患。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并把降低企业杠杆率明确为重中之重加以推进。

  从我省的情况看,直接融资发展态势良好,实体经济债务水平不高,风险总体可控。2016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68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比达28.98%,同比提高1.56个百分点。2016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52.2%,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今年1-4月份,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新增5196亿元,同比减少703.5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等贷款新增3237.5亿元,同比减少554.2亿元。

  与此同时,我省企业降杠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近年来,我省一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相继通过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主动优化负债结构,成功化解债务风险。长航油运通过资金现金回收、以股抵债和留债等组合方式,妥善化解了115亿元贷款风险;舜天船舶采用“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化解86亿元贷款风险,于4月19日更名为“江苏国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复牌上市,实现了政府、社会、企业、债权人、股民、职工的“多方共赢”;南钢集团创新增量债转股模式,将南钢股份资产负债率已由年初的80.19%下降至70.79%,完成全国首单民营企业债转股,开创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债转股业务的先河。

  虽然我省企业降杠杆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但对照中央要求,对比部分省份的工作成效,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要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条件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实施意见》特点亮点

  2016年10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并以国办函〔2016〕84号文件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家层面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金融办共同牵头,我委会同省各有关部门迅速启动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并面向金融机构、实施机构、企业等各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落实降杠杆各项目标任务。

  我省《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紧扣国家要求,强调深化落实。《实施意见》呼应了国务院文件的政策框架,着重对照降杠杆七大主要途径,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以及发展股权融资,提出了省级层面的推进举措和配套政策。同时,《实施意见》还落实了《关于进一步解决经济运行中资金拖欠问题的意见》等国家层面一系列政策文件的要求。

  二是明确权责边界,强调市场导向。《实施意见》强调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不干预降杠杆工作中各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

  三是体现省情特点,强调精准务实。《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以及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梳理整合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及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等实施意见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降杠杆各有关领域工作的目标任务。

  四是发挥部门职责,强调协调推进。《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各有关部门在降杠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参照国家层面做法提出建立我省降杠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凝聚政策合力,共同推动降杠杆各项工作抓紧启动,尽快取得实效。

  三、《实施意见》落实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大部分26条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途径、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要求举措。

  在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方面,主要突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重点,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15家左右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和业务链拓展强强联合,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在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方面,在政策层面和实施层面明确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所需遵循原则、各类实施机构作用和项目退出安排,支持多类型实施机构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在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方面,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加大对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规模超过6000亿元,90%以上的拟上市公司存在创投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入股,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550家,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超过200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2000家。在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方面,强调支持和保护企业依法破产,通过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效率,重点加快“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退出;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以及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等方面,重在激发各类企业自发降杠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各类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创造有利于降杠杆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此外,《实施意见》分别从财税支持政策、产业升级配套政策、市场服务功能、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安置职工以及风险防范等六个方面,具体阐明了政府部门落实国家降杠杆扶持政策的要求以及在权限内探索出台细化政策的方向。《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建立我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总之,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了长效机制,落实七大途径给出了实招硬招,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虑。全省降杠杆工作将以《实施意见》为指导,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