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来源: 海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2020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2019年,财政厅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1亿元。2020年,财政厅核定我市新增限额20.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88亿元。因此,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9.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8.59亿元。截至2020年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08.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4.38亿元,专项债务84.33亿元。

二、2020年全市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46亿元,付息和发行费4.22亿元。全市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4亿元,付息和发行费支出2.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