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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06-08 发布日期: 2012-06-08 有效性:
名称: 海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海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
  (一)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
  (二)开发区、高新区、滨海新区、各镇人民政府。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各区、各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区镇、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各区镇、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各区镇、各部门做好向查阅场所的文件移交工作。
  (五)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问责。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统一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各部门的科学发展观考核。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海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目标内容、责任单位及有关标准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办)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办)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
1.县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政府办)
     县政府工作规则
     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县政府组成部门
     县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县政府直属部门
     双重领导单位
     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名单
2.县政府文件(政府办)
     综合经济
    工业交通 
    农林水利
     财税金融审计
     国土交通建设环保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与质量监督
     文化教育体育
     科技卫生计生
     民政劳动保障
     政法监察
     机构人事
    行政事务
     其他
3.县政府办文件(政府办)
     综合经济
    工业交通 
     农林水利
     财税金融审计
     国土交通建设环保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与质量监督
     文化教育体育
     科技卫生计生
     民政劳动保障
     政法监察
     机构人事
    行政事务
     其他
4.县政府重要会议(政府办)
     县政府办公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办、相关部门)
     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发改委)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各相关部门)
     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
     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民政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农办)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国土局)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农办)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发改委)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计生委)
     其他
6.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委)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住建局、各相关部门)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县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办)
     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发改委)
     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局)
     其他专题报告(政府办)
8.县政府人事任免(人社局)
9.县政府应急管理(应急办)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1.行政收费(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公共安全
     环境保护(环保局)
     公共卫生(卫生局)
     安全生产(安监局)
     食品药品(药监局)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工商局、质监局)
1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教育局)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管理和使用情况(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教育局)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科技局)
     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人社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计生委)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计生委)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办)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水利局)
     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水利局)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粮食直补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农资局)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机局)
     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退耕还林(草)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人社局)
     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人社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人社局)
     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人社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人社局)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民政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民政局)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卫生局)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民政局)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民政局)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资局)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委)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民政局)
     家电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局)
     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局)
     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住建局)
     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住建局)
     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民政局)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人社局)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四、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安县政府采购办理程序
     海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五、行政事项
六、动态信息
     领导活动(网管中心)
     政务动态(网管中心、各部门)
     镇区动态(各区镇)
     部门活动(各部门)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办)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