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中国海安”门户网站(www.ha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1868600,传真:88857039,电子邮箱:88851000@163.com,地址:海安县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中心617室)。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公开、透明、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为原则,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阳光型政府”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网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各区镇、各部门也不断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承担日常工作,真正把“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工作稳步推进。
    首先是人员配备到位。县信息公开办设立在政府办,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分管,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县网管中心、监察局等落实专人配合。其次是资金保障到位。设立专门资金用于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进一步打造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各区镇、各部门也拨付专项资金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室等开辟了覆盖城乡、网点齐全的信息查阅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第三是制度保障到位。先后制定完善了《海安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系列制度,通过制度约束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第四是强化考核推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作为对县级机关部门的一项考核内容来抓,通过考核来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充分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公开成效。
围绕国务院及省、市文件要求,以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的事项为重点,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运行程序。分组召开了5次全县区镇、县级机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培训会、民生事业信息公开推进会,力促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一方面,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凡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切实把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下,便于人民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形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对应予公开的在法定期间内答复,不应公开的做好解释工作。
   (四)借助科技互动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设立“领导信箱”,通过领导批办,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形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完善“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通过整合全县各区镇、各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热线服务电话和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库,努力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为目标,对涉及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记录、查阅、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复。力求做到群众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次电话,就能及时、快速、有效地得到所需的政府信息。此外,借助手机短信功能,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内容编成短信进行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让全县人民最大限度地了解政府信息,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00余条。
    1.充实主动公开范围
    围绕国务院及省、市文件要求,以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的事项为重点,认真修编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为: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办文件;县政府重要会议;县政府重点工作;发展规划;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县政府人事任免;县政府应急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收费; 行政许可; 民生公益政策及动态;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今年公开的政府信息,综合经济方面,公开了《县政府关于支持专业市场发展的补充意见》、《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工业交通方面,公开了《县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政策的补充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财税金融审计方面,向社会全文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国土建设环保方面,发布了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国土资源工作意见,公开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3年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化教育体育方面公开了《县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等等。其他方面,每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等重大会议结束之后,均及时予以公开;各镇、各部门发布及时发布动态信息5800余条。
   2.优化公开途径
   (1)政府门户网站。市民通过海安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各区镇、各政府部门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公共查阅点。在县档案馆设立了公共查阅点,为市民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各县级机关大多设立了公共查阅点,全县所有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建立了便民服务室和信息公开栏,主动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
   (3)网上回帖。及时关注西祠胡同“海安漫思”、“海安石板街”,百度“海安吧”等热门论坛,通过“网络回帖员”或“网络发言人”对相关信息进行答复。
   (4)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澄清机制,对涉及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为民办实事等重大事项举行发布会。
   (5)其它渠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所辖各镇、各部门把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采用设立公示栏、公告牌,编印办事指南、信息手册,开辟咨询电话、报纸公报,941政风行风热线,电视图文点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均及时予以回复。有的予以告知,有的告知暂无信息,有的告知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县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后申请人主动撤销;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后因申请信息所涉事宜达成协议,起诉人主动撤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的来看,2013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向前推进,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还不够;二是一些部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一些区镇、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增强公开的主动性,尽力满足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公开新方式、新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平台互动功能,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其他公开方式,实现多元化公开方式,便于广大群众及时知晓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梳理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考核细则等工作制度,强化考核的推动促进作用,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