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采购办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30 累计次数: 字体:[ ]
     申报材料 :

    1、采购单位办理货物采购时提供:①核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

    2、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时须提供:①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结算时提供:①中标单位开具收据。

办理程序:

    1、部门预算单位:

    采购单位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项目计划表、财政局国库科核准用款计划、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项目计划表等资料、采购方式认定和时间确定、按期 组织实施、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采购单位验收货物出具验收回执并开具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窗口审核、县财政局支付中心付款。

    2、非部门预算单位:

    采购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窗口审核、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采购方式认定和时间确定、按期组织实施、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采购单位验收货物并出具验收回执、财政窗口开出直接支付凭证、县信用联社窗口结算付款。

    2个工作日(不含信息公示期限):

    1、邀请招标的信息公示期为27天;实行公开招标的信息公示期为20天;

    2、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信息公示期为10天;

    3、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期为7天:

    4、大额工程项目,手续齐全的随到随转)。

准:

    1、招标书工本费:≤300/份;

    2、中标服务费:中标价的8‰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