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K12380210/2019-0236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19〕71号
成文日期: 2019-05-09 发布日期: 2019-05-09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12380210/2019-0236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19〕71号
成文日期: 2019-05-09
发布日期: 2019-05-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5-10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已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海安市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海安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提升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努力打造海安幸福之城,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慢性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和海安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创造和维护健康社会环境。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健康海安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努力为全人群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控管理服务,2019年力争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二、重点工作及指标

1.全民健康教育。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慢性病知识宣传每月不少于2次。各社区均设有健康教育活动室且慢性病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中小学校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讲座。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健康素养水平≥20%。

2.全民健康促进。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30%,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覆盖率不低于40%,且逐年增加5%;健康单位、学校、餐饮等每类10个以上,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一条街等每类3个以上,且逐年有增加;开展“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居民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低于省平均水平3%以上。

3.烟草控制。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100%,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80%,提供戒烟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10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5%。

4.全民健身运动。设有15分钟健身圈的社区覆盖率90%以上且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有条件的学校等单位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30%以上;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100%,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的比例80%以上;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的群众健身团队5个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健身竞赛活动每年1次以上,多部门联合举办大型健身活动每年1次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大于40%。

5.慢性病人早期发现。学生健康体检率≥9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50人以上企业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覆盖率≥50%;高危人群登记率100%,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率≥30%。

6.慢性病人规范管理。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知晓率≥60%,18岁以上人群糖尿病知晓率≥50%;35岁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高于省平均水平5%,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高于省平均水平5%;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以上,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高于省平均水平30%;有医养结合机构的街道(区镇)覆盖率10%以上,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80%以上;有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社区覆盖率5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区镇要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融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区镇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和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场地和设施,切实加强工间健身。积极参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切实加强健康单位、无烟单位建设工作。每年组织开展职工体检,成立自我健康管理小组,开展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落实相关健康政策,指定科室承担本部门慢性病防控管理工作。

1.市政府办。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并下发全市慢性病防控规划;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督促各部门落实慢性病防控职责。

2.市卫健委(创建办)。负责示范区建设牵头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实行卫健系统全员创建,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及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提供自助健康检测服务,开展烟草控制。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规范健康体检,开展慢性病及其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3.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制定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媒体宣传计划,利用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和慢性病防控知识健康宣传教育。

4.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机关干部定期体检和健康指导,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推动机关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单位创建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配有健康指导员的群众健身团体的登记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健身活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将因患有严重慢性病导致贫困的人群、残疾人列入医疗救助对象,推进社会养老机构建设,促进医养结合。

6.市发改委。负责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编制我市慢性病防控中长期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本市食品、保健品、食盐等生产加工企业在包装上加注慢性病防控核心知识相关内容。

7.市人社局。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的健康体检,65岁以上人群体检率大于90%。

8.市医保局。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融入到医保等与健康相关的所有政策中。制订相关政策,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慢性病诊疗信息共享共建,共同提高我市慢性病基础信息质量。

9.市住建局。负责将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列入城区发展规划。结合卫生城市创建,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配合开展健康一条街的建设。

10.市财政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经费和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健康餐饮创建工作,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制订禁止烟草广告的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本市食品、保健品、食盐等生产加工企业在包装上加注慢性病防控核心知识。

12.市城管局。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融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落实沿街店铺电子显示屏、墙面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的宣传。在交通主干道和公交站台等地方设置宣传栏,或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慢性病防控和居民健康素养知识。

13.市交运局。负责组织开展车站等场所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禁烟和居民健康素养知识宣传。

14.市教体局。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融入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长效管理工作,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融入校园健康教育。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和健康知识讲座,编演慢性病综合防控文体节目,制作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信息。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推进儿童窝沟封闭防龋工作。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建设无烟学校。推进学校免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组织并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为工作场所工间操、广场群众性活动提供师资力量。

15.市文广旅局。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工作中。编制慢性病综合防控节目,在送戏下乡等活动中演出或播放。

16.市总工会。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融入到各级工会工作中。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定期体检和健康指导,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

17.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成立领导组织,落实工作机构,将本区镇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区镇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全方位做好辖区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强化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行激励问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中,同步推进,共建共享。结合卫生(健康)镇创建,开展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强化社区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自助健康检测点建设,积极推进幸福家庭、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建设。做好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的组织动员,规范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小组活动。利用居民小区宣传栏等现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素养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根据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要求,调整健全组织机构,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部门和区镇政府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5~6月)

在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区镇政府对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建设活动,丰富工作内容和形式,巩固和提高各项工作指标,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商讨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三)申报迎查阶段(7~10月)

整理我市建设工作自查自评相关资料,接受省级初评,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国家卫健委申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以后)

根据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要求,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落实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慢性病已发展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已成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是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考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健康海安建设的突破口,更是我市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健康基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市政府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创建主要部门及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区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扎实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攻坚克难,履职尽责,确保创建目标如期顺利实现。

(二)明确职责,完成任务

根据国家示范创建时间节点要求,5月底前省级初评,7月份国家开始组织开始对全国评审,直至10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待国家通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市所有迎查准备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各单位、各区镇要将慢性病防控工作融入到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机构承担慢性病防控相关任务。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探索建立慢性病防控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明确建设工作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及时收集和整理本部门、本单位、本区镇的工作资料上报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健委疾控科,联系电话88813709)。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慢性病防控取得实效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设置宣传专栏,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和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单位、各区镇要依托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慢性病防控及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创造支持性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主动参与、自我管理的能力,营造慢性病综合防控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并带动他人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慢性病综合防控的热情,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