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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18-07-30 字体:[ ]

7月1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掌握,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为什么要重新修订?

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通政发〔2009〕40号),2012年8月,市政府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并通过审议((通政规〔2012〕6号))。近6年来,市长质量奖的引领作用更加显著,质量意识、标杆意识、卓越意识显著增强,对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起到强有力的推进作用。但是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影响和制约了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规定的市长质量奖指什么?包含什么奖项?

办法所称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是南通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并设立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

三、每年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的数量分别是多少?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原则上应包含1家中小企业,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

四、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有何变化?

本着从严原则,对市长质量奖企业申报条件进行部分调整:一是为了申报企业中深入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推行卓越绩效标准两年以上;二是为进一步突现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性,要求建筑企业近3年内不得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超过2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其他组织近3年内不得发生责任事故;工业企业获得蓝色及以上环保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三是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为了表彰对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陆续开始评选县级政府质量奖,本次修订将获得县级政府质量奖作为申报条件之一。

五、市长质量奖评审包含哪些程序?

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六、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是什么?总分是多少?

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评审总分为1000分,其中材料评审分占20%,现场评审分占70%,陈述答辩分占10%。

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有何奖励?

市人民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证书和50万元奖金;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已获奖组织可以重新申请吗?

获得市长质量奖满3年的组织,在按评审当年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重新申报。经评审再次获奖的组织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不颁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