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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18-08-28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2018年7月1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吃得放心,进一步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为推进“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新使命、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市共同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溯源不畅、企业主体责任缺失、专业化监管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将我市创成高质量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所有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要全部落实。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建成覆盖食品安全全产业链的追溯体系,主要品种生产经营企业覆盖面超过90%。全市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6份/千人。

2.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向好。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5个县(市)建成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地产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超过55%,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超过97%。实施 “三分”(分级、分等、分类)管理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低于90%;实施量化分级评定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90%、公示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调查率、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确保全市不发生源头性、区域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

3.食品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到2020年,全市食品产业总产值力争突破人民币1000亿元,产业规模效益保持较快增长。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达到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标准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占比超过80%。

4.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超过70%,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超过80%,中小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超过85%。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以健全责任体系为重点的强基固本行动,着力解决责任体系不完善、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究、齐抓共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1.制度化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2018年底前,各地研究制定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并在内部考核分值权重、基层岗位配备等方面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

2.标准化推进部门监管一岗双责。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将食品安全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监管部门要制定 “四有”(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具体落实标准,重点明确市、县、乡三级监管部门事权标准和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岗位职责标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网格化健全基层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要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完善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标准化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农委、食药监局〕

4.常态化加强督查、考核和问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采用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督查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形式将督查意见以及被督查地区、部门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式,增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

(二)开展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的质量兴农行动,着力解决源头污染、溯源不畅等问题。

将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产业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的目标。

5.推进农业标准制定实施。按照“全产业链”的思维,围绕粮食、油料、蔬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制订或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农业标准化宣传引导和专题培训,推动农民转变观念,提高标准化生产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到2020年,种植业“三品”产品产量要占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产量的55%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渔业局〕

6.推广标准化农业生产模式。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以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清洁化。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和质量安全联盟,在育苗与生产布局、投入品采购供应、技术规程与生产记录、政策性农业保险、质量安全检测、产品质量追溯、品牌推广销售等方面统一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经营。建设完善蔬菜水果生产标准园,加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力度。实施水产品无公害计划。〔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渔业局〕

7.健全绿色农业生产管理机制。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绿色防控,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30%,农药利用率超过4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到85%。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超过70%。建设并投入使用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许可经营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渔业局〕

8.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围绕种植业减量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秸秆高值利用、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等重点,扶持和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强化畜禽屠宰管理,加强对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农委、海洋渔业局〕

9.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全面落实以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的衔接机制。以整合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采购者等相关信息为主要功能的“一票通”为依托,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管链条。加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覆盖市区主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并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

(三)开展以强化企业诚信自律为重点的落实主责行动,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缺失、违法失信等问题。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首要责任。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0.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根据不同规模、行业性质、管理基础的特点,分级分类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南通海关〕

11.推动落实企业自查报告和公示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按规定通报。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社会质询评议制度、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公示公开主体信息、责任清单、自查结果、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等。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声明制度,引导其公开原辅材信息、添加剂使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透明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南通海关〕

1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坚持问题导向,源头防控,通过强化前期指导、严格现场核查、落实问题整改,切实把好行政许可关口。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衔接机制,强化许可后生产经营条件合规性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列出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到2020年,实施分级、分等、分类“三分”管理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低于90%;实施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90%、公示率达到100%。加强培训考核,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知识,并公布考试情况。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标或省标更严格的标准。推动超过80%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良好生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防护等质量管理规范与体系。〔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南通海关〕

13.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分类实施、统筹协调”的原则,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信息记录、保存制度,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追溯关联企业之间的追溯信息有效衔接。建立追溯工作信息化平台,并通过预警管理、远程监督、指挥联动、现场检查等协调机制,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到2019年,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等主要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可追溯覆盖面要超过80%;到2020年,涉及前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可追溯覆盖面要超过90%。〔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商务局、农委、海洋渔业局、粮食局〕

14.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要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推动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信贷、土地招投标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南通海关〕

(四)开展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为重点的治理整顿行动,着力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业态和重点品种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着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5.加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检测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药兽药残留检验责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16.加强网络销售食品新业态监管。落实市、县两级网络监管人员,采取“以网管网”的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身份审查和登记、信息公示、经营承诺、检查监控、召回管理、教育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开展网上巡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线上”送餐质量标准与“线下”实体店质量应当一致。〔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

17.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全市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程的意见》(通政发〔2017〕60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分类施策、便民规范”的原则,逐步消减无证餐饮存量,坚决遏制无证餐饮增量,提升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获得行政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文件要求,落实制度机制,严格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监督执法。〔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旅游局〕

18.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完成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建设。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处置量。到2020年,不低于80%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督促企业将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依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领域。〔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农委、食药监局、商务局〕

19.推进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四全监管”。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拓展“全链条监管、全过程追溯、全方位提升、全行业自律”的“四全监管”模式。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主体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强化规范经营示范效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城管局〕

20.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会销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与维护群众消费权益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通过强化事前报告、宣传教育、日常监管、诚信建设、社会联动等方式,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对以会议、讲座等方式从事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

(五)开展以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为重点的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基层监管不平衡、不充分、不到位等问题。

把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完善智慧监管、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健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执法衔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作为提升食品安全科学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21.实施食品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系统地开展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设涵盖知识讲授、技能实践、应急演练等功能的食品安全实训基地。提升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确保基层一线不低于70%的监管人员具有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监督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按照专家型、国际化的标准,科学规划、严格选拔、精心培养,努力造就一支与履行技术监督职能需要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按照队伍、岗位、业务专业化要求,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审、批、查”各项业务单元有效衔接的运行机制。强化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布抽检、检查、处罚等信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食药监局〕

22.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以“互联网+食品安全”为载体,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移动监管、实时查询、在线监测”等功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积极发展区域化监管的线上线下结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卫计委、农委、海洋渔业局、经信委〕

23.健全食品检测监测技术保障体系。深入打造“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检测、农贸市场自检、监管部门联动快检、实验室法定检测”的“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和联动机制。推进市、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支持乡镇(街道)食品快检能力建设,实现基层食品快检能力全覆盖。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工作,检测项目覆盖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细则检验项目90%以上。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到2020年,全市食品检验量达到6份/千人(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农委、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粮食局、南通海关〕

24.健全完善风险排查治理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方式,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要求,组织开展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比照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5.建立重大案件快速侦破处置及食品安全执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公安机关配备专门力量,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典型案件建立快速、高效的侦破处置机制,加大打击震慑力度。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卫计委、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南通海关〕

26.健全食品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推进覆盖市、县、乡镇三级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掌握本市食源性疾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机制。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增加专业救援和处置力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开展新兴业态突发事件、跨区域跨部门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开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的产业升级行动,着力解决食品产业规模小、分布散、竞争弱等问题。

深入推进食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结构布局,推动提档升级,推进技术创新,打造食品品牌,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保障食品种类和数量供应。到2020年全市食品产业总产值力争突破人民币1000亿元。

27.推进食品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食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出台政策扶持措施,优化食品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于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基地示范建设,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地产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三同”(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创建促进措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南通海关〕

28.大力扶持食品技术创新。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食品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对食品相关基础科研的支持力度,探索食品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案的研究和运用,争取食品重大科研专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合作,建立政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平台,培育自主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南通海关〕

29.加大食品品牌培育力度。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推广政府+企业+农户+基地的政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生产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大农产品批发和物流中心建设,推广便民农产品直营店的运营模式。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超过70%。以建设“江海美食之都”为目标,充分挖掘和推广本地特色食品、特色餐饮,促进规范经营、品牌经营、连锁经营。保护和传承我市食品行业老字号,加强我市品牌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渔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

(七)开展以深入推进“双安双创”为重点的示范引领行动,力争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作出示范。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双安双创”)为抓手,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亮点,创新机制,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成效。

30.扎实推进“双安双创”。全市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全面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10个县(市、区)全面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力度,涉农县(市)、区全部创成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1.深入推进“一城一策”。在继续巩固我市关于豆制品、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品安全、建筑工地食堂等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持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率先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规范标准,推动市级地方立法。继续深化放心肉菜示范基地、示范超市、示范农贸市场、示范经营户“四联创”,以点带面构建从种养殖到销售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联系本地实际,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拿出切实有效的精准治理之策,形成1-2个各自的典型示范亮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2.创新与周边城市监管联动协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及产业发展纳入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及国家沿海开发的战略空间考量,实施贯穿食品上下游产业链全流程安全监控,积极破除限制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障碍,推动食品产业生产经营模式规范和升级。建立健全与周边省市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日常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推进跨区域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产销衔接机制和食物中毒事件联动调查机制建设,加强监督检测协作与互认。〔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八)开展以社会参与群防群治为重点的社会共治行动,着力提升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积极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3.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作为一种先进文化大力弘扬。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宣传机制,整合各层面的宣传资源,建立“网格化宣传”模式,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超过70%并持续增长,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超过85%。通过组织“食品安全大讲堂” 和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等活动,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护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司法局、科协〕

34.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12331投诉举报信息化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推进“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曝光行业“潜规则”和企业违法行为,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5.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完善奖惩机制,探索建立食品行业自律基金制度,在行业内组织开展诚信宣言、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协会(商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本行动计划的目标,分解任务,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本计划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为完成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提供经费保障;要强化对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地方规划与本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相关地区、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行动计划的衔接,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

(四)加强考核评估。要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2019年底组织开展一次中期督导评估。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推进、落实等方面监督检查,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