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十问十答
来源: 海安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2-21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政府于2020年2月12日出台了《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细则》(海政规﹝2020﹞1号)文件,实施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是市政府决定的为民办实事精准扶贫项目。救助政策范围有哪些对象?采取什么救助方式?申请救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流程、救助标准是什么?如何领取救助金?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为您作权威解答。

1.问:哪些对象在救助政策范围内?

:具有海安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含户口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国内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子女)。

已按照《海安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海民〔2013〕102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或“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享受民政部门生活救助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精神病人”);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以下简称“特困职工”);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下简称“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共八类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但上述对象中实施内脏器官移植或者骨髓移植的可享受《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细则》中关于器官移植的相关救助政策。

2.问:什么是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

:是指因病导致家庭医疗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负担较重,由政府提供的补充性、临时性救助行为。

所谓家庭医疗刚性支出,是指在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总和。医疗费用的认定,原则上以医疗机构经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发票为准,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的,也可以凭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报销反馈单为据。

3.问:救助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贫困程度,采用补充性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两种救助方式,两种方式不相冲突,可以同时享受。


4.问: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共有四个条件:(一)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其家庭各成员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各成员医疗刚性支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2019年海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为650元/月)

(二)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总额按家庭城乡类别及成员总人口数计算的人均金额分别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三)家庭所有成员名下合计仅有一套自住房产,且名下无商品别墅,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四)家庭成员名下总计不超过一辆家庭自用汽车(新车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

5.问:医疗救助采取什么救助标准?

答:(一)家庭成员中患病对象的医疗刚性支出以3万元为起付线,3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0%的救助,对患病的未成年人及成年后仍由家庭供养在国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家庭成员给予45%的补充性医疗救助金,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且实施了内脏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手术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充性医疗救助后,凭病历等相关证明,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的特项医疗救助金。

6. 问:申请生活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一)被核准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

(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相关规定。

(三)以下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1.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大于家庭可支配收入;

救助标准:按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人均12个月给予一次性全额救助;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小于家庭可支配收入,且(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医疗刚性支出)÷12小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救助标准: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按人均12个月给予一次性救助。

7. 问:去哪里申请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答: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申请。

8. 问:申请救助需要哪些流程?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医疗救助程序:申请→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公示→市民政局送上级核对→市医保局审批。

生活救助程序:申请→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公示→市民政局送上级核对并审批。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国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范围内医疗机构出具的经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范围内未能刷卡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不明确的(含转外地医疗),提供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报销反馈单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9. 问:如何领取救助金?

答:医疗救助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家庭提供的金融机构账户。生活救助由区镇民政部门直接支付到申请家庭提供的金融机构账户。

10. 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

答:2020年1月1日文件施行后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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