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6〕35号)和《关于公布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36号)要求,根据单位申报,现将我市第三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项目备案情况予以公示(我市三级医院开展限制使用的医疗技术由南通市卫健委予以备案)。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88812748、81812823。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