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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来源: 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1-29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自2020年1月29日24时起从武汉等重点地区抵海的人员,施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须按要求服从统一管理,严禁私自离开。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