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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来源: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1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1.2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基本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海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重大通信应急保障或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行动;

(3)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重要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日常工作机构

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主任、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线公司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交运局、财政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电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电信公司,主任由市电信公司总经理担任;市移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移动公司,主任由市移动公司总经理担任;市联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联通公司,主任由市联通公司总经理担任;市有线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有线公司,主任由市有线公司总经理担任。

2.2  工作职责

(1)承担各专业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和区镇的协调联络工作;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

通信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重要部门、单位和机构的通信需要。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监测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机制

网络规划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通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目标的安全防护,做好各通信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监测

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信息的监测收集,建立与相关部门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3.3  预防预警行动

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应对措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会议决定,做好预防和通信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市以上大面积通信网络中断情况。

Ⅱ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市内2个以上区镇大面积通信网络中断情况。

Ⅲ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市内1个以上区镇大面积通信网络中断情况。

Ⅳ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小面积通信网络中断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预警:

根据南通市级以上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确定。

Ⅱ级、Ⅲ级预警:

(1)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2)通知相关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Ⅳ级:

由相关通信企业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为,并将重要情况上报。

4.2  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  信息上报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应按照信息上报流程,立即将情况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分析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及时提出处理建议,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负责启动本预案。由上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的,及时向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由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

4.2.2  信息通报

突发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安全、金融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

4.3  指挥和协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传真或电话记录形式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在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首长专线、后地方专线,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对通信网络资源的调度一般顺序为先网间后网内,先近后远等原则。

(3)通信应急系统应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5)在执行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协调。

(6)现场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向市相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

4.5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主要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多种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6  通信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由市指挥部评估,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专用网络的使用者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如各种通信保障应急使用的机动通信车和光缆、电缆及其他的通信器材和装备等,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线公司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人员组成。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3)交通运输保障。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市公安交警、交运管理部门要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市交运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4)电力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5)经费保障。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通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参照相关预案执行。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平时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应急通信的宣传,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的技术培训。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演练,以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应急保障的能力。

6.4  监督检查

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通信网络。

(2)相关通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安分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安分公司。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命令和指示启动。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