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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来源: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5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海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洋渔业生产和滩涂养殖生产中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渔业安全事故。包括:

(1)海洋捕捞安全事故;

(2)滩涂养殖安全事故;

(3)港口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主导作用及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角斜镇)和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救援机构的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立足实战。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监控、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建立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交运局、卫健委、滨海新区(角斜镇)、公安边防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局办公室、渔业与渔政监督科、水产科相关负责人为工作人员。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电话号码:88812508、88812246。现场指挥机构设在滨海新区(角斜镇),电话号码:88260111。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决策。

(3)指令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2)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相关工作。

(3)承担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具体工作。

2.4  有关部门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承接渔业安全事故报告,请示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市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滨海新区(角斜镇)、各渔业生产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海上渔业通讯监管;做好出海作业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协助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市水利局:服从上级指令,负责工程调度运行,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进出闸船只的秩序管理,确保救援船只优先通行。

市公安局、边防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处置突发事件。

市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情况下的交通运输。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预案,确定紧急救援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医疗器材和药品;加强医护人员相关急救知识培训;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等气象监测资料。

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制订应急通讯工作预案,保证通讯畅通。

滨海新区(角斜镇)、各专业渔村(裕丰公司):组织和调集本辖区社会资源(人员、船只、燃油、救助器材)参加先期救援;负责救助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5  工作小组及职责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参与组成处置海难事故的如下工作小组:指挥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海上联络搜救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指挥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角斜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各组的行动,确保事故救援统一协调。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处置突发事件。

海上联络搜救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滨海新区(角斜镇)、公安边防派出所、交运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与海上失事船舶和单位保持通讯联络,查询海洋渔业安全事故救援网络,了解事故发生地周围的渔船,通知其立即赶往出事地点进行搜救;根据指挥协调组的指示,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险情,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救援;及时组织先期救援。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扎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角斜镇)、公安边防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及时报告。

后勤保障组:由滨海新区(角斜镇)牵头,市卫健委、公安局、交运局、水利局、气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医疗保障,立即联系紧急救援定点医院,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港口,确保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救护;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立即组织交警部门上路,确保交通畅通;负责现场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公安等部门人员维持港口秩序;协调解决救助费用。

善后处理组:由滨海新区(角斜镇)牵头,公安边防派出所、民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和专业渔村(裕丰公司)、滩涂养殖单位参加,具体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事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信息报告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滨海新区(角斜镇)、专业渔村(裕丰公司)、渔船编队、滩涂养殖单位或渔民要立即由主要负责人扎口及时准确逐级上报情况,将险情报告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  预警行动

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强对流天气、台风、特大风暴潮侵袭等),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迅速通知滨海新区(角斜镇)。滨海新区(角斜镇)及时通知所辖滩涂养殖单位、沿海单位、各村(裕丰公司)及出海船主(东)等提前做好防范和转移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角斜镇)接到可能导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情况,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运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观察动态。各有关部门同步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3  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滨海新区(角斜镇)和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先期处置,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散布扩大的渠道途径,并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见6.1)

Ⅰ级响应行动由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响应行动时,市政府在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下,负责救助船舶燃油、救助器材的供应和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市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角斜镇)、裕丰公司要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响应时,市各有关部门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职能进行响应。

Ш级响应时,由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边防派出所、滨海新区(角斜镇)先期处置。

Ⅱ级、Ⅲ级响应行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鉴定评估小组,综合分析评价和查找事故原因及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订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滨海新区(角斜镇)、各专业渔村(裕丰公司)、滩涂养殖单位、民政和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保险赔偿等事项。

5.2  事故及险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各有关部门。

6  附则

6.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级原则上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遇有台风、海啸、特大风暴潮等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险情;

(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海上遇险超过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海洋渔业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海上遇险10人以下3人以上的海洋渔业安全事故。

(3)超出滨海新区(角斜镇)、裕丰公司、养殖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海洋渔业安全事故。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2.1  奖励

在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在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和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6.3  预案管理

(1)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滨海新区(角斜镇)和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3)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海安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