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海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气候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范围是海安市全市域,以高速公路连接线、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桥梁、下穿隧道口、坡道、主干道、农贸市场为重点,同时覆盖县乡干道。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提高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根据长期气象预报和预判,提前做好扫雪防冻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和物资器材准备,突出扫雪机械的准备;实行机械扫雪和人工扫雪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专业为主、社会联动。积极发挥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环卫、市政部门等专业队伍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主力军”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市政府建立海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和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等。市指挥部直接负责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指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扫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启动、调整或终止扫雪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和人武部联系,视雪情请求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扫雪行动;处置与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视雪情派出指挥组或工作组现场组织指挥与协调。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收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并根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传达、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救援队伍和受灾区镇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成员单位编制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根据授权起草发布关于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市指挥部的各种通告、通报、公告等文稿;检查指导各地、市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情况;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扫雪防冻应急演练。

2.3 应急工作小组

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即成立预警预测组、扫雪除冰组、交通秩序组、应急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预警预测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的预报和已发生的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2)扫雪除冰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开发区、高新区、市监委、机关工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建集团、水务集团、公交公司参加。主要负责统一指挥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协调清理城市干道的积雪和冰冻,保持城市主要干道的畅通;负责对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扫雪除冰的现场督办、检查与通报。

(3)交通秩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指挥,落实疏导、管制、分流等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与安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

(4)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人武部牵头,市各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安排机关应急救援突击队,协调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听从市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

(5)医疗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监控信息和防控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相关信息;关注市内外舆论,加强舆论引导。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负责辖区内扫雪除冰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街巷、居民区的积雪冰冻清除;负责区域内因雪灾引发的各类灾情救援的组织指挥,抢险救灾行动。

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成员单位编制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

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主次干道积雪清理工作;指导环卫专业单位加强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建设及其扫雪除冰专业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组织和督促环卫专业单位和环卫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责任区对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落实扫雪除冰工作;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扫雪除冰工作和开展自救;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责任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

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暴雪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市民防范和自救意识。

住建局:督促指导城建集团、水务集团、燃气公司建立救灾抢险应急小分队,负责给排水、燃气、路灯、在建工程的检查、维护与抢修;负责树木、苗木和植被积雪的清理和保护,对倒伏树木、断枝及时清理;协助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积雪的清理,并采取防冻防滑措施;督查做好危旧险房的维修与加固工作。

建管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扫雪除冰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需要,协调做好建筑工地相关作业机械、人员的征调工作。

交运局:检查客运站场的扫雪及防冻安全工作,做好公交车辆、内河航道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市民乘车出行安全;加强公交站台、码头积雪清除工作,防止坍塌;加强对出租车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国道、省道积雪路段的清扫除冰;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指挥部反映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限速行驶;教育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根据需要,组织公安干警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打击趁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市监委:负责对指挥部发出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处不履行职责及失职行为。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应急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法规、政策以及防范冰冻灾害知识的宣传。

机关工委:发挥机关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建应急救援突击队,听从市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配合市监委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冰雪除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教体局:督促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积雪清理;负责做好学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滑防冻常识教育、紧急情况停课的组织实施及其他紧急行动的配合工作。

民政局: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产,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

财政局: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应急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雪灾监测预警、农业抗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

商务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搞好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卫健委:负责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农贸市场及其它市场的扫雪防冻工作;督促、检查各大市场扫雪防冻工作的预案制定、工具准备等;负责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文明办、团市委:发动和组织青年突击队和江海志愿者队伍,参与重点地段突击性扫雪除冰。

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参与灾区灾民赈济救援和物资发放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辖区内供电线路及设备的除雪防冻、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及时排除电力设施障碍和恢复电力供应,确保全市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铲雪除冰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海安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江苏有线海安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海安火车站:负责铁路沿线的巡查,及时清理铁路冰雪障碍,确保铁路运行安全。

海安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对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办理赔付事宜;对在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金。

各区镇:负责组织本辖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准备;动员和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和群众完成好扫雪除冰和积雪清理任务。

除上述责任部门和单位外,其余市级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响应,迅速做好各自办公区域、门前“三包”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3.1.1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

(1)24小时内降雪量达7.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在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在零摄氏度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1.2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重(Ⅲ级):

(1)24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在8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零摄氏度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1.3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严重(Ⅱ级):

(1)24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1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在12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零摄氏度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1.4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严重(Ⅰ级):

(1)24小时内降雪量达20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在1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零摄氏度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2 预警发布

3.2.1 发布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预警信息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应当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发布Ⅱ级、Ⅲ级预警信息应当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应当经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3.2.2 发布内容和途径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区镇应结合实际,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Ⅲ级)

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市的应急处置工作。

(1)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级部门领导干部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各区镇及相关部门启动扫雪除冻工作预案,作业单位上路清扫积雪。

(3)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对办公区域、门前“三包”区域清除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沿街单位、店家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5)利用电台、电视等媒体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防冻工作,做到自扫门前雪。

4.2.2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II级)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市的应急处置工作。

(1)在应对Ⅳ级、Ⅲ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

(2)启动民兵预备役部分队伍,重点支援大桥、车站、码头等重要节点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3)交管部门对道路实施管制,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4)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民生需要的物资保障。

4.2.3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市的应急处置工作。

(1)在应对II级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扫雪应急预案,按预案将兵力、机械对口支援各重要节点和道路。

(2)交管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民生需要的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带车护送。

(3)各地、各有关部门排查并消除因积雪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4)发生灾害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4.3 应急处置

4.3.1 对应各级应急响应扫雪除冰的作业要求

(1)各部门坚持安排专人加强监测预警,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2)各扫雪作业单位进行扫雪作业时要按照 “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3)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重要扫雪作业单位要突出机械扫雪装备的使用,按照“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原则开展作业。

4.3.2 扩大应急

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市政府迅速报请南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周边城市给予支援。

4.3.3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救济救灾

各区镇及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商务等部门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5.3 基础设施恢复

供电、交通、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等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5.4 灾后重建

受灾区镇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5.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区镇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交运、商务、卫健、住建、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旅游、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政府。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所在区镇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救灾工作结束后,各区镇及涉灾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与扫雪除冰应急响应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扫雪除冰设备设施添置所需资金及每次扫雪除冰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

7.3 物资保障

各区镇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储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储备紧急救援物资。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发改、城管、交通、住建、卫健等部门和电力、通信等企业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发改、商务等部门储备和调集,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7.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重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7.5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8  监督管理

8.1 奖励

(1)对在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区镇要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

9.2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同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演练,对各区镇、各部门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9.3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4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