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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字体:[ ]

海安委办〔2019〕34号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摸清全市主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底数和现状,发现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有关要求,现对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由政府部门管理或指导的社会应急力量。

二、调查摸底内容

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机构、专业技能、人员构成、救援能力、救援经历和经费保障情况等信息。有关信息、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要求细化落实。6月18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安委办。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质量第一、标准第一,对在本级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认真核实社会应急力量基本信息,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真实、全面、规范、准确。

(三)加强沟通联络。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与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四)确保按期完成。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各自范围内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收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相关意见建议,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 系 人:陈兰琴

联系电话:13862706656

邮 箱:1754895337@qq.com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