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委办〔2019〕34号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摸清全市主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底数和现状,发现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有关要求,现对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由政府部门管理或指导的社会应急力量。
二、调查摸底内容
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机构、专业技能、人员构成、救援能力、救援经历和经费保障情况等信息。有关信息、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要求细化落实。6月18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安委办。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质量第一、标准第一,对在本级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认真核实社会应急力量基本信息,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真实、全面、规范、准确。
(三)加强沟通联络。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与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四)确保按期完成。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各自范围内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收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相关意见建议,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 系 人:陈兰琴
联系电话:13862706656
邮 箱:1754895337@qq.com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