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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来源: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1 字体:[ ]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海安市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动事件,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和《海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动,是指由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

本预案适用于海安市内发生的以及邻县(市)发生但对海安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预见的价格异动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成立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运局、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供销总社、电信局、人行海安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安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根据价格异动情况,依法、适时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及时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处置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设立8个应急小组:

(1)市场价格监测组:市发改委负责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及时了解和上报价格异动情况,对异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报。

(2)市场监督检查组:由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3)通信保障组:由市电信局和各基层电信运营企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价格异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公用电信网络的畅通。

(4)交通运输组:由市交运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保证价格异动商品及时调运,稳定市场需求,平抑价格。

(5)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和供应。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生猪等畜禽生产,保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6)应急资金组: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安排资金,支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落实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7)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反映,妥善处理因价格异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2.2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在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价格异动情况,及时向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根据市场价格异动的情况,对价格异动信息进行研判,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发改委成本监审科和市各价格监测点组成市价格监测网络,具体负责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

通常情况下,市场价格信息由各价格监测点按照规定的品种和上报周期,逐级汇总上报给上级价格监测机构。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动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动时,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价格监测中心的要求适时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程序,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动情况,对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南通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  预警级别确定

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大,波及范围广,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Ⅱ级: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较大,波及范围较广,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Ⅲ级: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上涨幅度较小,涉及范围不大,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出现个别品种商品供应紧张或居民集中购买迹象。

3.3  预警支持系统

加强价格异动预警支持系统建设,确保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能及时连接市内各采价点及江苏省、南通市价格监测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完成信息的实时传送和共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价格异动发生后,市各有关部门应迅速调度力量,认真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价格异动的商品或服务品种、涨价幅度、影响范围、群众消费心理、市场购销情况以及开展应对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南通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Ⅰ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根据省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实施和落实江苏省、南通市要求采取的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及时平抑价格异动。

Ⅱ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根据省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实施和落实江苏省、南通市要求采取的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Ⅲ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在江苏省、南通市发改委的指导下,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由价格异动事件所引发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由价格异动所引发的金融挤兑等次生事件,由人行海安支行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动引起的哄抢物品等衍生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动引起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异动的耦合事件,由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供销总社等部门负责处置。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处置工作。

4.2  信息发布

价格异动发生后,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价格异动的范围、程度和相关物资的供应措施,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新闻报道必须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有关规定。

4.3  应急结束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江苏省、南通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宣布价格异动处置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对因实施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减轻价格突发性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5.2  调查总结

价格异动处置结束后,由各应急小组分别提供单项总结,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形成价格异动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报江苏省、南通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络的维护,必要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要求和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动,部分商品因抢购出现紧缺时,由市交运局等部门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运输应急商品,稳定市场供应。

6.3  治安保障

市场出现价格异动,部分商品出现抢购风潮,影响到社会安定时,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4  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协调价格异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6.5  宣传教育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以及各级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措施,稳定人心,平抑市场波动;及时发布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经营者守法经营。

6.6  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正常开展市场检查,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动时,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