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关于开展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字体:[ ]

海安委办〔2019〕12号

关于开展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南通地区发生多起居民小区车库液化气瓶爆燃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当前,正值春夏季,生产、生活用电急剧上升,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人员夜间活动多、时间长,致灾因素增多,火灾事故进入高发多发期,防控难度明显增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小区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整治。

二、整治对象

居民小区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且违规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目标任务

(一)摸清本地区居民小区车库(储藏室)违规出租住人、违规使用燃气场所的底数,开展针对性的清查治理,有效遏制居民火灾多发势头。

(二)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区镇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检查一遍,督促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居(村)民委员、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居民楼院逐个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纠车库(储藏室)违规出租住人、违规使用燃气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区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发动广大居民家庭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方及时告知租户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清除燃气用具、管道周边可燃物,及时清理楼道杂物,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对本楼道存在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现象主动向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反映,居(村)民委员会应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公安、商务、住建、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危害。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要按照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排查方式,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居民小区车库(储藏室)、用气用火大排查,积极向居民发放《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附件1),并对排查的小区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覆盖率达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底前)。要对本区镇、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找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理。

(四)督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要在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构建形成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机制。6月25日前各区镇、各相关部门上报专项治理的阶段性总结,9月25日前各区镇、各相关部门上报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9月下旬市安委办将组织对各区镇、各相关部门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摸清本地区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底册的基础上,逐户发放《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附件1),普遍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做到检查一家宣传一家。

(二)基层网格力量每日开展排查对辖区居民楼院检查发现存在车库(储藏室)违规出租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的,每周五下午17:00时前,将本周检查汇总的情况(附件3),报所属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统一上报各区镇,各区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现象坚决制止;对违规使用燃气现象严格执法。

(三)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底册(附件2),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完善消防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联络人:过利兵(助理工程师);联系电话:15162768611。

附:1.《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

    2.《居民住宅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登记表》

    3.《居民住宅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统计表》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