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办〔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安市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办法》。自2023年5月23日至6月2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修改建议和意见。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