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司法局代为起草了《海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将该规定内容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人民网站对外公开,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0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到截止日期,共收到网友反馈的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