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在对我市部分重要传统风貌建筑调查分析、实地查勘、甄别考证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遴选7处建筑(海安市历史建筑拟公布名单及简介见附件)拟公布为海安市历史建筑。并将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人民网站对外公开,自2022年11月8日始至2022年11月22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到截止日期,共收到网友反馈的建议0条。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