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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4 字体:[ ]

各区镇民政办(科)、双拥办:
为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帮助优抚安置对象的解决实际困难,现就优抚安置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掌握准确的信息,是我们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区镇要高度重视优抚安置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一是要安排人员专门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直到工作完成,二是要对前期已经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查找出资料缺失项、错误信息。三是要主动上门调查,采集信息。要深入优抚安置对象家中,与优抚对象面对面进行调查;要调阅优抚对象个人的档案资料,调查过往情况;要走访优抚对象所在单位和周边邻居,多角度多方面了解优抚安置对象的基本情况,采集信息,完善资料,确保基本信息要全,重要信息不能漏,同时对志愿兵(士官)等人员在调查基础上,形成一人一份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现在生活工作状况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具体困难、主要诉求等。
二、资料审核时间
各区镇优抚安置对象信息资料资料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详见附表。经过初审后,各区镇按审核意见进行完善资料,并于3月31日前向县双拥办或县民政局报送优抚安置对象电子和纸质台账资料。
三、完成优抚安置对象建档工作
各区镇、各社区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健全优抚安置对象档案,并实行台账电子化管理。
县民政局将会同档案等部门对各区镇和社区归档情况进行验收。
四、档案资料利用
各区镇、各社区要充分利用本次优抚对象档案资料采集、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同时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作用,要遵守保密制度,切实防范档案资料外泄。
特此通知。


                                             海安县民政局                 海安县双拥办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