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区镇民政办:
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我局已按实际采集人数将工作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此经费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工作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等支出。请你们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海安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