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8年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区镇民政办:
根据《关于下达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的通知》(海民〔2013〕88号和海民〔2014〕122号)和《关于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海民〔2014〕62号)精神,经报市民政局党组批准,滨海新区(角斜镇)等8个区镇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项目经费予以拨付,相关区镇根据分配表的金额及时开具发票报民政局优抚科。请各区镇民政办会同财政局(所),按合同约定,及时与工程建设各有关方结付相关款项,保修金等,待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再结帐。
特此通知
海安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