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优抚对象体检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2 字体:[ 大 中 小 ]
各区镇民政办、财政局(所):
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7]9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区镇优抚对象体检人数,现将优抚对象体检费下达给你们,列2018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10140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各区镇按实际体检人数与各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每人300元。
特此通知
附:2018年优抚对象体检费分配表
海安市民政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
2018年优抚对象体检费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