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22-0492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规〔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10-26 发布日期: 2022-10-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市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0-2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海安市主城区范围内由“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迎宾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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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海政规〔202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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