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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8 字体:[ ]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我省综合运用多项降价措施,分四次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2.29分;5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1.97分;7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2.36分;9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1.57分。四次降价合计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8.19分,按照各电压等级售电量为权重进行测算,我省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综合降价幅度为10.15%,圆满完成既定降价任务,预计每年可减少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87.67亿元。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加大政策宣传和督查落实力度,继续严格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