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4-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订背景

《海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2年来《暂行办法》对缓解市区停车难、减少道路拥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根据运行情况并参照周边县市,市发改委牵头城管局、城建集团等相关部门对《暂行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正式出台《海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增强百姓绿色出行的意识。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海安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三、履行程序

在制定《海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过程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要求,严格履行了后评估、公众参与、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四、主要内容

1.调整区域划分范围。一类区域改为北至河滨路、南至黄海大道、东至通榆路、西至隆安路(含沿街单位规划区域),二类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一类区域外的其它区域。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实际,动态调整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泊位区域划分,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各类停车设施管理。鼓励住宅小区配建停车设施、各类停车场纳入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停车收费信息化监管。

3.优化调整各区域收费标准。为了加快停放车辆流转速度, 鼓励市民短停快走,道路临时泊位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首时段收费适当降低,后时段收费适当提高,增加道路临时泊位夜间停车收费时段。适当调高一类地区日最高收费封顶价,二类地区保持不变,明确了包月收费最高标准。降低道路临时泊位和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鼓励长时间占用停车资源。

4.完善火车站综合枢纽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间改为30分钟,按0-4小时、4-8小时、8-12小时、12-24小时分段计费。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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