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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海安破产案件处理有新招

来源: 江苏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2-01-11 字体:[ ]

近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的不良债权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竞拍人以5万元竞买成交,不良债权成功转变为有效资产。

2020年4月9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该公司资产经拍卖处置后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较少,管理人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经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仍未能通过。后经法院依法裁定,职工社保清偿率为100%,职工工资清偿率仅为8.65%,税金债权和普通债权均无清偿。裁定载明,如在破产程序终结二年内发现破产公司有追回的财产与应当分配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按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追加分配。

经调查,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某建材公司、某物资公司及何某、周某享有债权,并曾于2015年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考虑到被执行人短期内无偿还能力,为提高破产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率,在该公司破产一案终结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不良债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裁定,对债权变现的财产进行了二次分配,破产公司的债权清偿率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