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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选派中学教师赴陕西省略阳县支教的通知

来源: 海安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6-21 字体:[ ]

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助力对口协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苏对口办发〔2021〕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赴陕西省略阳县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名额

拟从全市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等学科教师中选派支教人员4名。

二、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一年,2021年8月起至2022年7月止。

三、选派教师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四、其他事项

1.支教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参照《关于切实做好我省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对口支援办发〔2018〕60号)执行。

2.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本单位优秀教师积极报名。市教体局将把各单位落实对口支教情况列入2021年度基层单位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完成支教选派任务的单位考核时予以加分。

3.报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于2021年6月22日下午5:00前到局人事科210办公室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交支教申请表、信息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教体局根据支教报名及受援单位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支教人员。

附件:

1.《关于切实做好我省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对口支援办发〔2018〕60号)中关于“政策待遇”的摘要

2.2021年海安市赴陕西省略阳县支教申请表

3.江苏省对口协作选派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表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关于切实做好我省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对口支援办发〔2018〕60号)中

关于“政策待遇”的摘要

为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心关爱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在受帮扶地区干事创业、多做贡献,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83号)等文件精神,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有关政策待遇为:

1.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援派时间6个月及以上),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享受以下待遇:①派往陕西省、贵州省铜仁市的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派出单位每月为其发放生活补贴费2800元;派往青海省的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派出单位每月为其发放生活补贴费4500元。②援派时间1年以上的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上述经费从各结对县(市、区)财政资金列支。援派人员在外挂职工作期间,派出单位逢年过节(春节、中秋节等)应以组织名义,对援派人员家属(配偶、父母、子女)进行慰问,所需费用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其他相关工作由各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组织开展行前培训;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江苏省对口支援干部人才保险保障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16)134号)有关要求,在派出前为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购买保险;在派出前为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进行体检。上述经费从各结对县(市、区)财政资金列支。

2.东西部扶贫协作专业技术人才援派工作经历视同到农村基层任职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援派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经委托可参加受帮扶地区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加强援派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绩效考核工作。在江苏省对口帮扶工作队统一领导下,由选派地和受帮扶地区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特别重视考核结果应用,各地和派出单位对援派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人才,在评优表彰等方面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