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安县“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海政办发〔2014〕138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评选海安市第二届“教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海教人〔2019〕27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议、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以下两个集体和八位同志为我市第二届“教育突出贡献奖”拟表彰对象:
1.宁蒗支教教师群体
2.实验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群体
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周万喜
4.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何咸钧
5.曲塘中学 王珍山
6.教师发展中心 何 明
7.海陵中学 丁义国
8.城南实验小学 许习白
9.大公镇中心小学 于爱芬
10.第二实验幼儿园 丁月玲
以上公示时间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向市教育体育局反映。
市教育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88935369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