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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无人机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来源: 海安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9 字体:[ ]

一、项目名称:公务无人机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1000元/半天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

五、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海安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安高新区东海大道中333号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5月11日14:30分。

3、谈判地点:海安市中坝南路158号新广电大楼北附属楼大厅二楼会议室。

4、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海安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联系人:吴昊 0513-88890061。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八、供应商响应及需递交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贰副,牢固装订并密封在档案袋里):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请按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示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一)至(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价格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牢固装订并密封在档案袋里):

1、投标报价函(首轮报价,格式见附件)

九、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1、响应文件的递交,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  

2、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八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4、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海安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协议签订与付款方式

1、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采购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所签协议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协议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单位按协议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根据服务次数进行收费和交通费用计算服务费,采购单位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的原则上每季度末支付该季度相应服务费用。

4、采购单位故意推迟服务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服务次数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协议中采取更改服务项目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十二、费用

供应商承担参与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海安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2022年4月29日


附件:项目需求.docx

专家论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