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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安市创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先进个人的公示

来源: 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04-25 字体:[ ]

近年来,全市政法战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市社会大局保持平安稳定,海安市荣获“2017-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为弘扬先进、激励斗志,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奖励创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参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513-81858015(传真)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1315室

邮编:226600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海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海安市创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程华波 市纪委监委派驻交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 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

张 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曹凤刚 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浦冬奎 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曹宇杰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基础防范中队中队长

郭 峰 市交运局铁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汤飞飞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管理科科长

崔 葳 海安街道政法委员

宋友彬 大公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沈 群 江苏震阳律师事务所

吴兴宝 海安高新区退教协理事、秘书长,海安街道凤山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