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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4-05-24 字体:[ ]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我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市委统战部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88815204

  电子邮箱: hasmzj@sina.com

  收件单位: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海安市委统战部

  邮政编码:226600

中共海安市委统战部

2024年5月24日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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