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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来源: 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8 字体:[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X20210706001

项目名称:2021-2022年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为0.95元/m2建筑面积,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2018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019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参加投标的检测单位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登记,且包含至少2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6.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在本企业注册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②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在本企业至少有2个1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消防检测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以消防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消防检测合同、有效的消防检测报告和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③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近半年以来(自2020年12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社保记录。

备注:本工程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5日

地 点:海安门户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自行下载标书。

方 式:自行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地 点:海安市行政中心418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4楼)

五、开启

时 间:2021年8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海安市行政中心418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新宇 0513-88901386

消防检测(附件)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