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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0-04-09 字体:[ ]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我中心决定停止使用《海安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备案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条件

1.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

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在海安市内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6.有满足开展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作的相应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及其它必备办公用品齐全,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7.至少有5人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

二、进场代理机构管理模式

1.接受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和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

2.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海安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评价。年度评价周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3.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原则上A级、B级、C级数量分别约占全市参评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20%、70%、10%。在综合评价年度内有司法制裁记录或有行政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评定为D级。

三、备案程序

请有意进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于2020年4月24日前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窗口进行备案(联系人:韩加惠,联系电话:81819583):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原件及复印件;

3.办公条件证明材料(其中自有房产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租金手续或房主证明;其他办公设备以发票为准);

4.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拟任项目组组长需提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符合备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四、驻场要求

1.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备案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成绩合格的招标代理人员方可进入海安市交易平台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2.培训成绩平均分在前10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优先选择在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场服务。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