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1〕47号),省财政厅下达海安市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58万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市供销总社和市财政局初拟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一.奖补对象
根据苏供办(2021)1号文件,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专项用于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实施肥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农业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相关工作费用支出。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153号)、《关于印发海安市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154号),我市农药零差价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主体为海安惠民农资有限公司,废旧农膜回收实施主体为海安众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二.初步分配方案
资金名称 |
序号 |
资金用途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2021年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
1 |
海安惠民农资有限公司、海安众兴再生资源公司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农业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补贴 |
50 |
2 |
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宣传费等工作经费) |
8 |
|
小 计 |
58 |
以上分配方案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书面材料送交或邮寄(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至市供销合作总社。书面材料须署个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需加盖公章)。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市行政中心404室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吴建华 电话88812195
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 海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