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21〕41号)和南通市《关于做好省级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通办发电〔2021〕51号)通知要求,我市市委办、政府办、表彰办会同组织部、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对口办等牵头部门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对口帮扶略阳县联络组2家单位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张宇、康健2人为先进个人的拟表彰对象。现将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7月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8日18时前,以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市表彰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邮编:226600)
电话:88813997
海安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先进集体(2家)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工作)
海安市对口帮扶略阳县联络组(“三对”工作)
先进个人(2名)
张 宇 海安市苏台农业合作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三对”工作)
康 健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三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