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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来源: 海安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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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购买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溯源。